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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廣東建設報全媒體記者 蔣雯菁
江門加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日前,江門市正式印發《江門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自然資源部門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將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海綿城市核心指標納入其中。各相關部門編制或修編道路、綠地、水系、排水防澇等專項規劃時,應當與各級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充分銜接,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江門要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當按規定配套海綿城市相關內容。海綿城市建設工程應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驗收、同步運營使用。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海綿城市有關技術標準等實施監理,承擔監理責任。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各方海綿城市建設主體行為的監督管理,在工程原材料、工程驗收等環節加強對海綿設施建設工程的監督檢查,確保工程質量。
同時,明確將海綿城市相關設施納入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內容,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要求海綿城市相關設施應遵循“誰投資,誰管理”的原則及時確定運行維護單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海綿城市相關設施由相關職能部門、所在縣(市、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進行監管,并委托運行維護單位運行維護。社會投資建設項目的海綿城市相關設施由該設施權屬單位負責運行維護。
《辦法》同樣對海綿城市建設的保障與監督提出明確要求,比如要求市政府建立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工作通報制度,對市直單位和各縣(市、區)政府海綿城市建設情況進行年度績效考評,將考評結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鼓勵和支持海綿城市建設的科學研究和先進適用技術、設備及材料的推廣應用。培養本土化海綿城市建設人才隊伍,利用多種方式普及海綿城市建設知識。
《辦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
來源 | 廣東建設報
責編 | 余月